履约承诺书五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承诺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不同的承诺书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怎么写承诺书才能避免踩雷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履约承诺书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我公司认可XX市XXXXXXXXXXX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一切条件,如我单位中标,我们承诺将以中标价款,保质保期完成本工程的供货任务。
我单位承诺:
1、保证中标后免费做窗型设计和型式试验、后续设计计算,并确定时间。
2、供货速度、每米重量、包装重量、技术标准、付款承诺等的承诺内容;
我们始终坚持“信誉第一、客户至上”的原则:
(1)保证每支型材都是合格的产品。
(2)生产过程中型材生产到什么程度以电话形式通知甲方。
(3)如甲方有技术问题,我们保证以最快的速度给予解决。
(4)型材生产周期为15-18天。
XXXXXX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致: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陈相街道办事处
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中粮集团30万吨大米深加工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标段(项目名称)招标文件,自愿参加上述工程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投标人自愿按照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完成本次施工任务。
2.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沈阳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3.服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安排,遵守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4.接受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5.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出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担保,若中标之后查出有虚假,同意废除中标资格、被没收投标担保,并接受招投标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严厉处罚。
6.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并商签合同。否则,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担保。
7.保证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否则,同意接受招标人对投标人违诺处罚并被没收履约担保。
8.保证中标之后按投标文件承诺向招标项目派驻项目部(组)人员,配备齐全的施工设备。否则,同意接受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担保。
9.保证中标之后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工作。
10.保证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原则处理工程费调整事宜。
11.保证不参与陪标、围标行为。否则同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严厉的处罚。
本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及合同有效期内,将受招标文件的约束并改造投标文件的承诺。若有违背上述承诺问题,将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的任何处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投标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盖章:
履约保证函格式
开立日期:
保证函号:
保证函金额:
受益人:
兹开立本保证函作为(下称卖方)与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买方)为
(下称工程)提供 (下称货物)于年 月 日签订的 号合同的履约保证函。(下称银行)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承诺,在收到买方陈述卖方违约的书面通知后,本行将向买方支付人民币元:
a) 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可能作出的并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只要贵方确定,无论卖方有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的书面违约通知,立即(不超过本行收到贵方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以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向买方支付 元人民币。
b) 本保证金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不论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提出扣减现有或未来的税费、关税、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本保证金中扣除。
c) 本保证函的规定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直接义务。
d) 本保证函在卖方与买方签订的合同规定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期满后30天(20xx年1月31日)内有效。
e) 本保证书失效后请退还本行。(开立行名称) (开立行代表签字)
为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民工工资,本人以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资格,郑重承诺:
我单位承建的 工程,将保证做到:
1、遵守国家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自觉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诚信守法,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在获得工程款后,优先偿付民工工资。在雇佣和使用民工时为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2、承建的工程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挂靠,杜绝使用“包工头”式的非法用工方式。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业主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承 诺 单 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年 月 日
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面积:
工程项目地址: 工程造价:
建设单位(甲方):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乙方): 联系电话:
为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保护国家、集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特订立本承诺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和安徽省建筑市场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黄山区建筑市场的各项现行规定和政策。
(二)自觉服从黄山区建筑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三)自觉维护黄山区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四)发现对方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反约定的行为的,及时提醒对方或向建筑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第二条 建设单位的承诺
(一)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造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造价的30%。
(二)按照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方式和时间按工程进度,足额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三)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与施工单位办理竣工结算。
(四)扣留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不得超过工程结算总额的5%,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与施工单位结清。
第三条 施工单位的承诺
(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二)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工程建设。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规定,招用务工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四)建立健全务工人员的工资支付制度,及时发放务工人员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恶意拖欠务工人员工资。
第四条 本承诺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五条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区建设委员会各执一份。
承诺人: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督部门:
黄山区建委:(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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