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作证证人申请书
随着时代在进步,申请书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申请书是我们平时提出请求的一种书信。相信许多人会觉得申请书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出庭作证证人申请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申请人:XXXX
通讯地址:XXXX
电话:XXXX手机:XXXX
申请事由:通知证人XXXX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XXXX系“XXXX与XXXX返还款项纠纷”一案的重要证人,本案一审诉讼期间,XXXX已回云浮,不在广州,无法联系,导致上诉人XXXX客观无法申请到其出庭作证,现在其已回到广州,因此,特申请其在二审出庭作证。
XXXX能证明上诉人XXXX与XXXX之间存在口头转让协议,协议内容为:“XXXX厂的机器设施作价XXXX万元,由XXXX支付XXXX万元给XXXX,XXXX享有该厂其中XXXX股份,XXXX厂的所有设备归双方共有,以后经营盈利、亏损均分。协议后,XXXX支付了XXXX万元款项给XXXX,该款项属于转让款,而非出资款”。
作为上诉人XXXX的代理人。我们认为,经查阅证据资料,XXXX是本案关键证人,为查清案件事实,需要他出庭作证,特提出申请,并烦请贵院通知(注:如贵院让我们通知亦可)。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xxx性别:xx年龄:xxx职业:xxx住址:xxx 联系电话:xxx
申请事项:xxx
申请证人XX单位XX出庭作证。
证明对象:
事实和理由:
该证人有关基本情况:
姓名 :xx 性别:xxx 年龄:xxx民族:xx 工作单位:xxxx 住址:xxx 联系电话:xxx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年x月x日
章丘市人民法院:
XX申请追加我作为XXXX等四原告诉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的共同被告,我业已收悉贵院的《参加诉讼通知书》及20xx年XX月XX日9:00的开庭传票。为了查明案情,还原事实真相,我申请XXXX、XXXX二人届时出庭作证,以证明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敬请准许。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院审理的我公司与XX公司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根据庭审情况,我公司申请下列证人出庭作证,主要证实我公司自X年X月份依法购买X公司破产财产后多次向XX公司索要机器及设备的事实。
证人:XXX,住址:X县X镇,职务:XXXXX。电话:138XXXXXXXX。
证人:XXX,住址:X县X镇,职务:XXXXX。电话:138XXXXXXXX。
证人:XXX,住址:X县X镇,职务:XXXXX。电话:138XXXXXXXX。
申请人:X公司
二零xx年十一月十六日
章丘市人民法院:
xx申请追加我作为韩某某等四原告诉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的共同被告,我业已收悉贵院的《参加诉讼通知书》及20xx年12月6日9:00的开庭传票。为了查明案情,还原事实真相,我申请韩某某、韩某二人届时出庭作证,以证明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敬请准许。
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江苏xxxxx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xxx县xxxx工业园区8号。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申请事项:申请证人高xxx出庭作证。
证明对象:证明被告上海xxxxx有限公司向申请人交付的齿轮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告上海xxxx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告在xx年11月13日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出售的齿轮按上海中船第xx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图纸规定的质量标准制造。根据图纸的要求,齿轮的硬度需经调质处理并达到220~250的质量标准。然而用户在实际使用齿轮后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就发现齿轮磨损严重,遂会同被告单位技术员张xx、上海中船第x设计研究院工程师高xxx一起到现场对齿轮进行硬度测试,测得被告向原告交付的齿轮平均硬度只有165,远远低于约定的220~250的硬度标准。上述现场测试有全体在场人员的签认可,高xxx作为图纸的绘图人及现场测试人,对被告交付的齿轮因不符合约定的硬度标准导致严重磨损的事实一清二楚。为查明案情事实,申请人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证人高xxx到庭作证,证明被告违约向申请人交付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齿轮。
证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联系方式
此致
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章丘市人民法院:
xx申请追加我作为xxx等四原告诉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的共同被告,我业已收悉贵院的《参加诉讼通知书》及20xx年xxx月xxx日9:00的开庭传票。为了查明案情,还原事实真相,我申请xxx、xxx二人届时出庭作证,以证明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敬请准许。
申请人:xx
xx年x月xx日
申请人:xxx
通讯地址:xxx
电话:xxx手机:xxx
申请事由:通知证人xxx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xxx系“xxx与xxx返还款项纠纷”一案的重要证人,本案一审诉讼期间,xxx已回云浮,不在广州,无法联系,导致上诉人xxx客观无法申请到其出庭作证,现在其已回到广州,因此,特申请其在二审出庭作证。
xxx能证明上诉人xxx与xxx之间存在口头转让协议,协议内容为:“xxx厂的机器设施作价xxx万元,由xxx支付xxx万元给xxx,xxx享有该厂其中xxx股份,xxx厂的所有设备归双方共有,以后经营盈利、亏损均分。协议后,xxx支付了xxx万元款项给xxx,该款项属于转让款,而非出资款”。
作为上诉人xxx的代理人。我们认为,经查阅证据资料,xxx是本案关键证人,为查清案件事实,需要他出庭作证,特提出申请,并烦请贵院通知(注:如贵院让我们通知亦可)。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
20xx年xxx月xxx日
附:
1、证人:xxx,性别xxx,民族xxx,身份证住址xxx:xxx省xxx市xxx区xxx镇xxx村xxx号,现住xxx,联系电话:xxx
广州市、、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马__与广州市__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现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附证人名单),请予准许。
此致
申请人: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申请人: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申请事项:
申请证人xxx某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李某诉张某、赵某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为了办理涉案房屋的按揭贷款,将申请人与涉案房屋产权人张某的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签订的申请人手中仅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办理按揭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料交给建设银行xxx支行个贷部xxx某经理处审查,xxx支行本应把申请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退还给申请人,但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却被赵某某从支行个贷部xxx经理处强行取走,致使申请人无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为查明案情事实,申请人依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证据的若干规定》54条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证人xxx某到庭作证,证明申请人仅有的提供给xxx支行的涉案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被赵某某强行取走。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______与________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现__________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附证人名单),请予准许。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附:证人名单
注:1在举证期间届满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写清证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江苏xxxxx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xxx县xxxx工业园区8号。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申请事项:申请证人高xx出庭作证。
证明对象:证明被告上海xxxxx齿轮有限公司向申请人交付的齿轮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告上海xxxxx齿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告在20xx年11月13日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出售的齿轮按上海中船第xx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图纸规定的质量标准制造。根据图纸的要求,齿轮的硬度需经调质处理并达到220~250的质量标准。然而用户在实际使用齿轮后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就发现齿轮磨损严重,遂会同被告单位技术员张xx、上海中船第x设计研究院工程师高xx一起到现场对齿轮进行硬度测试,测得被告向原告交付的齿轮平均硬度只有165,远远低于约定的220~250的硬度标准。上述现场测试有全体在场人员的签字认可,高xx作为图纸的.绘图人及现场测试人,对被告交付的齿轮因不符合约定的硬度标准导致严重磨损的事实一清二楚。为查明案情事实,申请人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证人高xx到庭作证,证明被告违约向申请人交付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齿轮。
证人的基本情况:
此致
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特别授权代理人:
申请人:xxx
单位:xxx律师事务所
单位地址:xxx大厦x座xx层
联系方式:xxx
申请事项:本人在“xxxxx罪”一案中,接受当事人xxx之子xxx的委托,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向贵院申请“xxxxxx罪”一案的证人:xxx、xxx、xxx、xxx、xxx,出庭作证。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申请人: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申请事项:
申请证人xxx某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李某诉张某、赵某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为了办理涉案房屋的按揭贷款,将申请人与涉案房屋产权人张某的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签订的申请人手中仅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办理按揭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料交给建设银行xxx支行个贷部xxx某经理处审查,xxx支行本应把申请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退还给申请人,但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却被赵某某从支行个贷部xxx经理处强行取走,致使申请人无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为查明案情事实,申请人依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证据的若干规定》54条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证人xxx某到庭作证,证明申请人仅有的提供给xxx支行的涉案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被赵某某强行取走。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
申请日期:
申请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愿光
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
电话:020—83858533手机:
申请事由:通知证人蓝X周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蓝X周系“陆X诚与何X华返还款项纠纷”一案的重要证人,本案一审诉讼期间,蓝X周已回云浮,不在广州,无法联系,导致上诉人陆X诚客观无法申请到其出庭作证,现在其已回到广州,因此,特申请其在二审出庭作证。
蓝X周能证明上诉人陆X诚与何X华之间存在口头转让协议,协议内容为:“建蓝洗涤厂的机器设施作价26万元,由何X华支付13万元给陆建诚,何X华享有该厂其中50%股份,洗涤厂的所有设备归双方共有,以后经营盈利、亏损均分。协议后,何玉华支付了10万元款项给陆建诚,该款项属于转让款,而非出资款”。
作为上诉人陆X诚的代理人。我们认为,经查阅证据资料,蓝X周是本案关键证人,为查清案件事实,需要他出庭作证,特提出申请,并烦请贵院通知(注:如贵院让我们通知亦可)。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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