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时间:2025-03-20 05:37:44
文物打非治违工作方案(通用5篇)

文物打非治违工作方案(通用5篇)

工作方案的撰写人需要进行质与量、点与面的分析。当一个项目被提出时,领导通常需要多份工作方案以便参考,一起来参考工作方案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物打非治违工作方案(通用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文物打非治违工作方案1

为深入推进我县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清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文化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我县文化旅游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集中严厉打击文化旅游行业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经营违法行为导致的重特大文化旅游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广大游客和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解决当前文化旅游行业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尊严,维护政府部门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督促文化旅游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文化旅游安全事故,确保全县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平稳有序。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打非治违”工作,成立桐梓县文化旅游行业“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秦丽县文化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场监管股,市监股、产业股、文保中心各安排一人负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资料准备、资料收集、对接联系,形成联动机制开展专项行动。

四、工作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工作范围

在全县文化旅游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行动,采取严厉、有效的措施,进行全面的专项整治。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级民宿客栈等为重点,重拳出击,坚决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治理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二)重点内容

1.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专项问题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厉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未按规定安装相关技术监管软件或私自卸载、停止该软件运行、擅自超时经营等违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查堵在互联网和移动媒体上宣扬传播邪教、迷信和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全力打击在互联网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和教唆犯罪的违法行为;全面检查未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消防设施瘫痪失效的;生产经营场所违规住人,存在重大火灾风险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以及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行为。

(2)歌舞娱乐(KTV)场所。严厉查处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招用未成年人、超时经营、违禁曲目等行为,并联合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依法对无证经营娱乐场所进行取缔;严厉查处未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消防设施瘫痪失效的;生产经营场所违规住人,存在重大火灾风险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全面清查KTV等休闲娱乐场所传播网络音乐黑名单产品、侵权盗版等问题,以及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行为,全面净化娱乐市场,促其健康发展。

(3)旅行社。重点查处旅行社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无证照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不合理低价游”、低价揽客、强迫购物、擅自增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不足时、不足额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行为。

(4)A级旅游景区。重点检查景区内高风险旅游项目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挂靠承包的,是否办理相关手续和编制安全评估报告,是否公布了旅游投诉电话并建立旅游投诉处理台账,是否依法公告景区最大承载量接待游客,是否存在擅自提高门票价格、价外加价、另行增加收费项目,不执行国家规定优惠政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行为。严厉查处旅游景区内玻璃栈道(桥、滑道、观景台)、客运索道、悬崖秋千、溜索等项目,以及观光电梯、观光车、游船等特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运行的。景区内餐饮、购物等场所使用燃气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行为。

(5)星级饭店、等级民宿客栈。重点查处特种岗位无证上岗,业务不熟练、脱岗空岗的;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应急管理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修订、演练不及时,自救装备配备不足的;食品采购、加工、储藏等不符合《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的;星级饭店经营者安全设施设备没有定期检验的以及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自查自检阶段(3月至4月)。各涉文涉旅经营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 ……此处隐藏13588个字……维护、维修、保养作业未经批准或未落实批准施工方案、安全措施作业的;乡镇自用船舶违法营运载客的;接送学生车辆违法违规的;违法违规装载、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缺少安全防护设施,特别是通村通组道路存在突出交通事故隐患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厉打击治理城镇燃气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非法违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燃气,违规存放使用气瓶的;生产、销售和安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设备和配件的;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建立“两张清单”的;存在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严厉打击治理消防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的;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用于生产经营或租住的自建房和沿街门店未实现生产经营和居住区域完全防火分隔,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安装防盗窗影响疏散逃生;销售、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的;拒不执行消防限期整改指令或行政处罚决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落实隐患整改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严厉打击治理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超出许可范围,或证照过期,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的;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建立“两张清单”的;未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七)严厉打击治理烟花爆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非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存在许可证过期或超量(限)、超范围、异地经营以及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违规跨区运输烟花爆竹产品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其他物品混装运输等情况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存在“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

(八)严厉打击治理民爆物品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或超出许可范围,或证照过期,从事民爆物品经营的;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证照;未经许可或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过期继续作业的;销售、购买民爆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爆破作业单位民爆物品发放领取、现场使用、爆后检查、清退、销毁不规范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现场管理混乱,超员作业、“假销毁真作业”的;未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九)严厉打击治理旅游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乡村旅游客栈(民宿)未达到《贵州省乡村旅游客栈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安全标准,经营用房结构不合理、未配备安全监控及防盗设施,未明确乡村旅游客栈(民宿)消防、食品、卫生安全责任,未组织安全培训,易燃、易爆等物品的储存和管理违反相关安全规定,未投保火灾财产险、旅客意外险的;乡村旅游点、文保单位存在地质灾害及防汛隐患突出问题,无防范措施、警示标志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

(十)严厉打击治理生态环境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违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超标排放的;含重金属的渣场未采取截洪、截污、防渗措施,严重威胁周边及下游饮用水源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严厉打击治理森林防灭火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故意纵火、失火烧山的;阻碍开展森林防灭火公务行为的;拒不执行森林火灾隐患整改要求的;破坏和侵占森林消防设施设备的;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的;在林区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的;未经审批开展炼山造林、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生产用火的;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林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的;林区周边危化品仓库、油库等重点区城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的;防火期内防火区、禁火区主要路口未设置防火检查站、防火宣传标牌及“防火码”标识的;林区周边在建工程现场未配备消防设施,有火隐患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严厉打击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除以上12个重点行业领域以外的教育、卫生、农业农村、自然灾害、食品药品、医疗、水利、电力、供水、通讯、农业机械、林业等其他行业领域同步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四、时间步骤

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同步推进、交叉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3—4月)

各行业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接受举报,积极通过走访摸底等方式,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利用“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网络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征求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线索,边排查、边受理、边打击、边整治。

(二)全面检查、集中打击阶段(5—9月)

全面梳理汇总排查出的案件线索清单,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依法打击、集中惩戒、集中曝光,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非法违法行为组织相打非治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打击,全面营造“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及时发现“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阶段(10—12月)

各部门要针对反复出现、屡禁不止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总结分析,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及主要原因,找准弱项、短板,从源头进行治理,全面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大石布依族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始终坚持“党政同志”、“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原则,全面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针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拳出击,依法打击,严惩重罚。

(二)强化作风转变。各部门、各村要结合“庸、懒、散、软、浮、推”作风问题专项整肃活动,大力整治安全生产领域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和文山会海、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本《方案》明确的整治内容和阶段任务,要明确任务分工,加大督查力度,全程跟踪问题整改,全面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制度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部门、各村要统筹做好“打非治违”宣传工作,积极开展专题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12345”热线“打非治违”专线作用,鼓励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充分调动群众监督作用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构筑“打非治违”基础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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